关于做好我省45周岁以上的宗教教职人员和专职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情况统计的通知
苏宗发﹝2012﹞52号
各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省各宗教团体,金陵协和神学院、江苏省基督教圣经专科学校、栖霞山佛学分院、灵岩山佛学分院、鉴真佛学院:
为更好地贯彻国宗发﹝2010﹞8号和〔2011〕63号文件精神,出台我省《关于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实施意见》,现对我省已认定备案的45周岁以上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团体、宗教院校的不具备宗教教职人员身份的专职工作人员,其养老保险情况进行统计;同时,对此年龄以上无养老保险的相应人员,是否有能力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进行摸底调查。另外,对宗教院校在读学生人数和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进行统计。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从“江苏民族宗教网”下载相应统计表格,并按照要求通知所属单位尽快统计与准确填写。统计时可以借助“江苏省民族宗教基础信息统计软件系统”,对已认定备案人员情况进行核对。
请各省辖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省各宗教团体、各宗教院校务必在3月13日前将数据汇总后传真至江苏省宗教局人事教育处,同时将填好的Excel表格文件刻至光盘寄到省宗教局人事教育处。
省宗教局联系人:人事教育处,苏玉东;电话025-83580563,传真:025-83426381。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
主题词:宗教 教职人员 45周岁△ 养老保险 通知
江苏省民委(省宗教局)办公室 2012年3月7日印发